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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俗到礼,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底蕴

发布日期:2022-10-15 浏览量:49 

(一)什么是俗


什么是俗?《说文解字》说:“俗,习也。”是指人们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东汉学者郑玄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俗谓土地所生习也。”(《周礼·地官·大司徒》郑玄注)“土地”是指人们的生存环境,包括地理、气候、人文等各种要素在内。人们在各自特定的环境中生活,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各自的习俗。《礼记·王制》对四方的风俗作了如下描述:


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表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东方、南方都是近海之地,为了避免蛟龙的伤害,人们有文身的习惯。题,是指额头。雕题就是用丹青雕画额头,是文身的一种。他们生食蚌蛤,不避腥臊。西方不产丝麻,多食禽兽,所以用兽皮制作衣裳,又因为天寒不产五谷,所以"不粒食"。北方多鸟,所以人们用羽毛制作衣裳,又因为林木稀少,所以多穴居。可见,是生存环境的多样性造成了民俗的多样性。


从考古资料看,至迟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各地的民居、葬式、食物、器皿、服饰等就有了明显的地域性,其风俗具有浓厚的原始性。如大汶口文化地区,流行拔除一对上颌侧门齿的风俗,而且头部后枕骨都经过人工畸形;女性口内喜欢含小石球,以致臼齿严重磨损,腐蚀到齿冠、齿根,甚至将齿列挤向舌侧,齿槽骨萎缩。这类习俗有损于人类的健康,而先民普遍喜好之,这究竟是出于某种原始信仰,还是与当时的审美情趣有关?令人费解。


此外,在远古时代,由于食物资源稀缺,人类有食人的行为。在原始部落之间的战争中,抓获的俘虏往往被砍杀,被敲骨吸髓地食用。这种蛮风野俗,在青铜文明高度发达的商代还多有遗存。商王死亡后,要杀死数量众多的活人来殉葬。此外,商人迷信鬼神,祭祀时的供品非常丰盛,不仅有牛羊豕酒,还有人。据学者研究,这些殉葬者与充当牺牲者,大多是俘虏。直到春秋时期,殉葬的风气依然可见,《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穆公死后,殉葬者竟有100多人,其中甚至包括子车氏兄弟那样的贵族。


上述陋俗,无疑是社会前进的障碍。人类要进步,就必须用文明战胜野蛮,革除这类弊俗。

(二)从俗到礼


风俗是人们在世世代代的生活中形成的,它有巨大的、一时难以克服的惯性。因此,风俗的转换要比政权的转换困难得多,也复杂得多。如何在保持社会安定的前提下移风易俗、提升民众素质,是摆在思想家和执政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儒家认为,用行政手段强行改革旧俗,民众感到不适应,就会用各种方法抵制,难以收效,因而需要在新政和旧俗之间寻找结合点,既能让民众喜闻乐见,又能推进变革。为此,不妨尽可能保留既有风俗的外在形式,而在提升其文化内涵上下工夫,注入新的人文精神。这样,看起来还是原先的外壳,可是灵魂已经抽换了。这一原则,儒家称为“因俗制礼”,在许多文献中都有阐发。例如《周礼·大司徒》的官政之法中,有一条叫“以本俗六安万民”,本俗是指民众自古相沿的旧俗,包括宫室、葬法、服饰等六类,不要贸然更换它们,要让民众有安定感。等民众安居乐业之后,再来“润物细无声”地转移风俗。


在“因俗制礼”的原则之下,儒家制订并推行了一系列的礼仪,如冠礼、婚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等,收效非常明显。下面举两个例子。

01
冠礼


在氏族时代,世界上许多民众都出现过成年仪式(或称为“成丁礼”)。在每个氏族的内部,都有一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需要氏族的抚养和保护。但在他们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就不应该再仰赖氏族了,应该为氏族的生存和发展做出贡献。此时,氐族要测试他们的体能和技能,例如射击、搏斗、负重行走、奔跑、忍受毒虫叮咬等,以确定其是否有成为氏族正式成员的资格,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进入文明时代之后,大多数民族将成年仪式视为无用之物而遗弃了。儒家不然,认为成年的时刻是人生的转折关头,应该有一定的形式进行教育,使之具有成年意识,自觉地担负起对家座和社会的责任。为此,儒家设计了冠礼,它沿用了男子20岁要举行成年仪式的传统,同时巧妙地将氏族时代的测试方式置换为道德教育,这是非常高明的。


02
婚礼


婚姻的“婚”字,在古代文献里写作“昏"。为什么?这与氏族社会抢亲的习俗有关。古人自从明白了近亲婚配的害处以后,不再在族内寻找配偶,转而把目光投向其他氏族。由于其他氏族并不愿意把好不容易养大的女孩子送走,所以就只有纠集族人去抢亲。抢亲当然不能在大白天去,必须借助夜色的掩护,这就只能在“昏”时行动。古人的“昏”时与今天不同,是指太阳落到地平线下面之后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尽管看不到太阳了,但地面上还是有光的,这个时候叫“昏”,是抢亲队伍出动的时候。这就是“婚”字最初写作“昏”的来历。


在《周易》里有一个故事。说某人晚上出去,看到“有豕负途“(有只猪趴在路上),又看到“载鬼一车”(影影绰绰有一辆车,上面都是人,以为是鬼),于是,就“先张之弧”(张开弓,准备射鬼)。可是又觉得不对,原来车上是人,于是就“脱之弧“(把弓弦松了下来),再仔细一看,“非寇”(不是强盗)。既不是鬼,也不是强盗,那是什么人?“婚媾",原来都是去抢婚的人。梁启超等学者认为,这个故事显然与抢婚有关。


随着社会的进步,抢婚的习俗逐渐消失了,但在昏时成亲、和男家到女家接亲的习俗却沿袭下来了。儒家并没有因为这与抢婚的陋习有关,就强迫民众更换婚配的时间。恰恰相反,儒家顺从了这一习惯,但增加了问名、纳采、纳吉等六个议婚的环节,以填补取消抢婚后留下的空白,并对“昏”、“因”(后来写作“姻”)二字作了新的解释,说昏时是阴阳交接时刻,所以最适宜于男女婚配;昏时又是阳往阴来的时刻,所以必须是男子前往女家迎亲,新娘因之而前往男家,所以称为“婚姻”。如此来,婚姻在大的形式上似乎没有什么变化,但在实际上由于“六礼”的加入及对婚姻之义的全新诠释,婚礼已经焕然一新了。


在从俗到礼的进程中,儒家十分注意消除人身上不文明的动物特点。人类是从动物界进化而来的,人的身上不可避免地带有动物性。人只有不断自觉地剔除违背文明的动物习性,才能不再与禽兽为伍,这就需要礼的规范和引导。《礼记·曲礼》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自觉地用礼来区别于禽兽,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意义非凡。儒家在这一方面做的努力非常之多,我们再以婚姻关系为例来作说明。人类社会的两性关系最初与动物无异,杂交乱媾,不问血缘,只要是异性,就可以随便交合。《礼记》上把这种现象称为“父子聚麀”。麀是母鹿,父子聚麀就是父子同用一个性配偶。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的道理,意识到乱伦的性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人种的质量和道德观念的确立。直到春秋时期,尽管一夫一妻制早已确立,但对偶婚的残余依然存在,自由与放任的男女关系依然多有。为了移易这类陋俗,儒家的婚礼不仅规定了婚配的手续和仪式,还对双方的血缘关系作了严格限定:将“取妻不取同姓”用礼的形式规定下来。


从俗到礼,是中国上古文明的一次重大飞跃,它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底蕴,并赋予它鲜明的特色。这是我们的祖先对世界文化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值得我们思考和总结。


(三)礼与俗的区别


礼与俗同时并存于社会中,两者虽有渊源关系,但有本质的不同。礼与俗的区别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认为,两者的区别至少有以下三点。


首先,俗是特定生活圈内的文化,有鲜明的地域性,它的范围一般不大。举例来说,我国的广东省与陕西省、山东省与湖南省,风俗的差别非常明显。即使是在一省之内,甚至是一县之内,彼此的风俗也是面貌各异。所以,我国自古就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说。而礼不然,礼是居于风俗之上的文化。我国各地,尽管风俗纷繁,莫衷一是,而“礼”只有一个,它是大家都认同的高层文化。


其次,俗是大众层面的文化,无论男女长幼、识字与不识字,都可以浸润于其中,其内容大多与日常生活有关,所以有广泛的群众性。俗主要是依靠强大的生活惯性来传承的。礼是精英层面的文化,仪式复杂,内涵主富,往往浸着深刻的理念,所以要求行礼者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宋代的二程、张载、司马光、朱熹等曾经努力在民众中推行礼,因而礼呈现出下移的趋势,但仍有文化程度的要求。礼的传承,需要通过较长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才能实现。


再次,俗是一系列约定俗成的生活方式,虽然也有某种程度的规定性,但约束力较弱。例如过年放爆竹、贴春联的习俗,即使是对该风俗圈之内的人,也没有约束力。爆竹的放与不放、放多少,春联的贴与不贴,贴多大等,完是个人自原的行为,没有硬性规定。而礼不然,礼有严格的规定性,行礼的场所、礼器的组合、宾主的位置、仪节的先后等,都是严格规定的,不能违反。有些礼具有行为准则的性质,更是要自觉遵守。魏晋以后,政府以礼入法,所以某些礼具有法律的效应,约束力就更强了。


最后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著名学者钱穆先生曾经从东西方文化差异的高度论述过礼与俗的问题。他指出:“在西方语言中没有‘礼’的同义词。它是整个中国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正因为如此,“西方只是用风俗之差来区分文化;似乎文化只是其影响所及地区各种风俗习惯的总和”。由于西方人用风俗来分文化,所以其国家多有小国寡民的特点。而中国人眼中,“所谓乡俗、风情、方言只表某一地区”,属于地域文化,“中国人不管来自何方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我国幅员如此辽阔,地区差异如此明显,而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始终没有走向分裂,重要原因之一是各地人民对于“礼”的普遍认同。


文章来源:《中华传统礼仪概要》  文章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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